事件消息

“駕照自學自考”或將有所突破
公安部交管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中發布消息,稱黃明11月24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調研車駕管工作時表示,將推動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。
據了解,黃明表示駕考改革要堅持四個原則:“接受社會監督,確保公平公正”、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,整合社會資源,提高供給能力”、“斬斷利益鏈”、“給予考生更多選擇權”。
公安部交管局方面還公開表示,公安部正在組織調研論證,爭取盡快形成改革具體措施,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。
有關人士分析稱,這次改革或將讓民間一直熱議的“駕照自學自考”有所突破,并使多地存在多年的駕考學員積壓局面得到改觀。
事件調查

對駕照自學自考有人有異議
直接到車管部門報名,不通過駕校,經過學習訓練后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,這樣的“駕照直考”不受制于培訓機構和培訓者,時間、費用成本低,在民間一直有呼聲。
昨日公安部駕考改革的消息引發熱議后,河南商報記者統計發現,在關于駕考改革的一些熱門微博當中,約有三分之一的網友對駕照自學自考持異議。
其中多數網友認為,駕照自學自考一來因培訓質量無保證,容易產生馬路殺手;二來似乎嚴加規范駕校和教練,對于當前駕考情況好轉更加直接有效。
為何期盼自學自考?
自學自考駕照難點

教練車和培訓場地是目前跨不過的坎
去年公安部在針對網友提出的“能否不參加駕校培訓而直接參加駕駛證考試”的問題時,回應稱根據我國法律,符合報考條件的市民可以如此。但是同時也規定,在道路上學習駕駛,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、時間進行。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,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。
鄭州市一駕校負責人說,所謂自學自考駕照,目前面臨的是學習和場地的雙重問題。
首先,學車時要使用教練車,不能是普通車輛,但教練車都通過改裝并進行了備案,沒在駕校報考的人,是接觸不到合格教練車的。
其次,沒有駕照的人是不能開車上路的,因此即使自考的人找到了教練車,也必須到經過管理部門審批的訓練場地學車,也就是駕校的場地。“隨著交通管理越來越嚴格,想在鄭州找個練車的灰色地帶,已經很難了。”
各種聲音
駕校:自學自考不會帶來沖擊
省交警總隊表示,目前我省參加駕照自考的考生數量很少,主要是因各種原因導致駕照被注銷的司機,或者持有“國外照”、“軍照”的具備熟練駕駛技術者,他們不需要參加駕校培訓便可申請駕考。
鄭州市一名駕校教練直言,將來駕照自學自考即使可推廣了,也不會給駕校帶來什么沖擊。他認為經過數十年發展,駕校的培訓等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系統和流程,在軟硬件方面均不是“自學自考”所能達到的。“當然,駕校和教練也會更加規范服務,這是最基本的。”
他還判斷,如果將來有了個體教練員,也會因為在場地、油耗、折舊等方面的高額費用而受到制約,更多選擇在駕校從事工作。
業內:自學自考時機還不夠成熟

車駕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曾說,目前駕考項目瑣碎,自學方式很難完成學習,并且車技相對更難以保證,這樣就可能導致考試屢次不過,給本就存在的駕考學員積壓增加壓力。
而在國內較早嘗試定量放開駕考自學自考的深圳,車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,從實際情況來看,散學者的合格率要低于正規駕校的學員,因此車管所考試部門并不鼓勵市民通過散學的方式參加駕照考試。因為在沒有經過系統交通安全文明知識培訓的情況下,容易存在安全隱患。
業內人士分析,駕考自學自考想真正得到推廣,唯有等待我國道路交通方面法律有所修改,對場地、車輛限制重新規定,以及自學自考市場的相關軟硬件都到位之后。
觀點:駕校需要提高效率
這次公安部提出的駕考改革,明確提到要堅持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,整合社會資源,提高供給能力”。這被稱為是將著力解決全國多地存在的學員積壓等問題。
據了解,2013年鄭州報名參加駕考的人超過30萬,其中13萬甚至更多的人積壓待考。有關人士分析,全省有幾十萬學員在排隊等候駕照考試。不少人抱怨說這是駕校太少的緣故,而有關人士則稱最大的原因在于駕校的培訓能力不足。
業內人士稱:“我們的駕校不是需要增加數量,而是要提高效率,在保證培訓質量過硬的前提下,在單位時間內讓更多的學員通過考試。”
南京市民蘇女士的駕駛技能是她舅舅教的,去年8月,她到南京市車管所申請考駕照,被車管所 以“必須先經駕校培訓”為由拒之門外。自學駕駛技能就不能參加駕考嗎?蘇女士不服氣,日前向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遞交起訴書,狀告車管所行政不作為。
此事引起熱議,網友留言和報章評論大多站在蘇女士一邊,理由大致有三點:其一,一個人若能通過駕考,則表明他是合格駕駛員,“必須先經駕校培訓”屬于無理要求;其二,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要求考駕照須經駕校培訓,車管所沒有權力設置障礙(行政許可);其三,目前駕校培訓亂象紛呈,培訓質量未必高于自學,所以應該給“自學考駕照”開綠燈。
這些理由似乎有其道理,但著眼于現實,我認為像蘇女士這樣的“自學考駕照”不宜放開。
能否獲取駕照確實要看一個人的駕駛技能,但是,沒有人天生就會開車,不經過駕校培訓,一個人的駕駛技能只能像蘇女士那樣在“老手”的指導下自學。問題是,這個“老手”自己的駕駛技能怎么樣?不是隨便一個“老手”都能教人開車,教練員有駕齡要求,須通過嚴格考試獲得證書后才能上崗。而且,教練車是經過改裝的專用車輛,用一般私家車練車是非常危險的,尤其是在馬路上練車,對自己、對他人都極其不負責任。假如放開“自學考駕照”,必有很多人圖省錢、圖省事而自學駕駛,想想看,馬路上到處行駛著這樣的車輛,豈不恐怖?再說這得給交通添多少堵啊。
相關法律法規
確實沒有法律法規直接要求考駕照須經駕校培訓,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20條規定:“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,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,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。”做合乎邏輯的推導:一個人考駕照必然要先練車,而練車必須使用教練車并在教練員指導下進行,哪里有教練車和教練員呢?唯有駕校。因此,與江蘇省一樣,各地出臺的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均將“先經駕校培訓”作為考駕照的前提條件,這恐怕不能說是車管所自設行政許可。其實,在不使用教練車、沒有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,開著私家車在馬路上練車,這屬于無證駕駛,是一種違法行為,一旦肇事則是犯罪行為。你說自學駕駛是正當權利,但當你的權利威脅他人安全,這種權利就不正當了。
目前駕培市場確實問題多多,但是,放開“自學考駕照”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,相反,它只會讓問題更加嚴重,讓駕駛員培訓更加混亂。駕校的培訓質量可能未必高于自學,但它至少能保證學員的安全,保證練車時的交通安全——這是我認為不能給“自學考駕照”開綠燈的主要原因。
駕校亂象需要大力整治,同時,駕校對駕駛員培訓的壟斷也應打破,可以允許有教練資質的個人招收學員,教練員不必非得掛靠駕校。也就是說,只要是在教練員指導下、使用教練車進行駕培,就應該被允許,學員獲得的駕培記錄就可以作為考駕照的條件。但是,在無教練資質的親戚朋友指導下用普通車輛學習駕駛,這種“自學考駕照”的口子不能開,即不應允許其申考駕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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