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內容
[intellectual asset in the form of copyright and/or patent] 指法律規定公民、法人對其科學、技術、文化等知識領域中的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。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兩部分:版權以及近似版權的鄰接權;工業產權,主要指專利、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、商標以及服務(勞動)標記、廠商名稱、貨源標記等 知識產權,也稱其為“知識財產權”,指“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”,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。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、文學和藝術作品,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、名稱、圖像以及外觀設計,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。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,廣泛使用該術語“知識產權”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。(最近一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:騰訊、阿里等,也將其簡稱為IP)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。隨著科技的發展,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,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。如今侵犯專利權、著作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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