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實法的意思
⒈ 宋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執(zhí)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(chǎn)的辦法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五》:“時免役出錢或未均,參知政事呂惠卿及其弟曲陽縣尉和卿皆請行手實法。其法:官為定立田產(chǎn)中價,使民各以田畝多少高下,隨價自占,仍并屋宅分有無蕃息立等,凡居錢五當(dāng)蕃息之錢一。非用器、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,有實,以三分之一充賞。將造簿,預(yù)具式示民,令依式為狀,縣受而籍之。”
手實法的字義分解
(1)(名)人體上肢前端能拿東西的部分。
(2)(動)拿著:人~一冊。
(3)(形)小巧而便于拿的:~冊|~折。
(4)(形)親手:~抄。
(5)(~兒)量詞;用于技能、本領(lǐng):他真有兩~。
(6)(名)擅長某種技能的人或做某種事的人:選~|能~。
(1)(動)內(nèi)部完全填滿;沒有空隙:~心兒的鐵球。
(2)(形)真實;實在:~話~說。
(3)(名)實際;事實:傳聞失~。
(4)(名)果實;種子:開花結(jié)~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(biāo)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(shù)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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