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事的意思
領事
(1) 一個政府派駐他國某一地區或城市的外交官員,任務是保護本國與它的僑民的權益和處理僑民事務
⒈ 所管之事。
引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取其領事之號。”
顏師古注引孟康曰:“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。”
⒉ 謂統領其亊。
引唐薛用弱《集異記·蔡少霞》:“玉人謂曰:‘愍子虔心,今宜領事。’”
明劉基《紫虛觀道士吳梅澗墓志銘》:“及先生領事,乃重修三清殿。”
⒊ 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,其任務是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在該領事區內的法律權利和經濟利益,管理僑民事務等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七回:“到了岸上來,驚動了他的本國領事打官司。”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通使》:“按泰西公例:凡通商各國,必有公使以總其綱,有領事以分其任。”
政府派駐外國保護僑民的外交官。負責處理商務、航運、行政及公證等事務。
領事的字義分解
(1)(名)頸;脖子:~巾|引~而望|首~。
(2)(名)(~子、~兒)衣服上圍繞脖子的部分:衣~|翻~兒。
(3)(名)(~兒)領口:圓~兒|尖~兒。
(4)(名)大綱;要點:提綱挈~|不得要~。
(5)(量)1.〈書〉長袍或上衣一件叫一領。2.席一張叫一領。
(6)(動)帶;引
(7)(動)領有;領有的:占~|~土|~海|~空。
(8)(動)領取:招~|~工資|~材料。
(9)(動)接受:~教|~情|心~。
1. ?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。
2. ?變故:事故(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
3. ?職業:謀事(指找職業)。
4. ?關系和責任:你走吧,沒你的事了。
5. ?辦法:光著急也不是事兒,還得另找出路。
6. ?做,治:不事生產。無所事事。
7. ?服侍:事父母。
最近文章
http://www.47470k.com/ciyu_view_993fc243ac993fc2/
合作QQ:564591 聯系郵箱:kefu@hao8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