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例的意思
⒈ 猶條例。
引《漢書·何武傳》:“欲除吏,先為科例以防請託。”
《南史·顧顗之傳》:“論妻傷夫,五歲刑,子不孝父母,子棄市,并非科例。”
科例的字義分解
(1)(名)學術或業務的類別:~目|文~|理~|牙~|眼~。
(2)(名)行政機關或某些機構的行政部門按工作性質分設的單位:秘書~|財務~。
(3)(名)生物學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再分為若干群;每一群叫一科。如松柏目有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。
(4)(動)〈書〉判定(刑罰):~以罰金。
(5)(名)古裝戲曲劇本中;指示角色表演動作時的用語;如笑科、飲酒科等。
(1)(名)(~子)用來幫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或說法的事物:舉~|~證。
(2)(名)從前有過;后來可以仿效或依據的事情:援~|先~|史無前~。
(3)(名)調查或統計時;指合于某種條件的事例:病~。
(4)(名)規則;體例:條~|~外。
(5)(名)按條例規定的;照成規進行的:~會|~行公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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