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識變我法的意思
識變我法的字義分解
1. 知道,認得,能辨別:識辨。識破。識相(xiàng )。識途老馬。
2. 所知道的道理:知識。常識。
3. 辨別是非的能力:見識。遠見卓識。
(1)(動)和原來不同;變化;改變:情況~了。
(2)(動)改變(性質、狀態);變成:后進~先進。
(3)(動)使改變:~農業國為工業國。
(4)(形)能變化的;已變化的:~數|~態。
(5)(動)變賣:~產。
(6)(名)有重大影響的突然變化:事~|~亂。
(7)(名)指變文:目蓮~。
(1)(名)稱自己;有時也用來指稱“我們”:~校。
(2)(名)自己:忘~工作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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