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民事主體的意思
是指根據法律規定,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。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系【hao86.com好查】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。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,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。
民事主體的字義分解
(1)(名)人民:~辦|~變|~兵|吊~代罪|勞~傷財|全~皆兵。
(2)(名)某族的人:藏~|回~。
(3)(名)從事某種職業的人:農~|漁~|牧~。
(4)(名)民間:~歌|~謠。
(5)(名)非軍人;非軍事的:軍~團結|擁政愛~。
1. ?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。
2. ?變故:事故(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
3. ?職業:謀事(指找職業)。
4. ?關系和責任:你走吧,沒你的事了。
5. ?辦法:光著急也不是事兒,還得另找出路。
6. ?做,治:不事生產。無所事事。
7. ?服侍:事父母。
1. ?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腦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財物的人)。當家作主。
2. ?舊時臣子稱君王,下級稱上級,仆人稱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
3. ?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,決定:主張。主見。主意。主義。
4. ?對事物有決定權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權(一個國家的獨立自主的權力)。
5. ?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將()。
6. ?預示:早霞主雨。
7. ?舊時為死人立的牌位:木主。神主。
8. ?基督教、伊斯蘭教對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創始人的稱呼。
9. ?姓。
1. 人、動物的全身:身體。體重。體溫。體質。體征(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)。體能。體貌。體魄(體格和精力)。體育。體無完膚。
2. 身體的一部分:四體。五體投地。
3.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:物體。主體。群體。
4. 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:固體。液體。體積。
5. 文章或書法的樣式、風格:體裁(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,可分為詩歌,散文,小說,戲劇等)。文體(文章的體裁,如“騷體”、“駢體”、“舊體詩”)。字體。
6. 事物的格局、規矩:體系。體制。
7. 親身經驗、領悟:體知(親自查知)。體味。身體力行(xíng )。
8. 設身處地為人著想:體諒。體貼。體恤。
9. 與“用”相對。“體”與“用”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范疇,指“本體”和“作用”。一般認為“體”是最根本的、內在的;“用”是“體”的外在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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