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工代賑的注音:一ˇ ㄍㄨㄥ ㄉㄞˋ ㄓㄣˋ

以工代賑的意思
⒈ 使由于失業或受災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參加工作,獲得一定的收入,以代替政府對他們的救濟。
引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開礦》:“用人工,則貧民自食其力,以工代賑,莫便於斯;用機器,則奪小民之利矣。”
聶榮臻《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五〇年度工作計劃的報告》:“用以工代賑的辦法,吸收一部分失業人口參加交通工程和衛生工程。”
《人民日報》1954.6.18:“一九五〇年,我們這里發生了大澇災,國家用以工代賑的辦法,使我們克服了生活方面的困難。”
以工代賑的字義分解
(1)(介)用;拿;按:~少勝多|喻之~理。
(2)(介)依:~次就座。
(3)(介)因:何~知之?
(4)(介)表示目的:~待時機。
(5)(介)〈書〉于;在(時間):中華人民共和國~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(6)〈書〉(連)跟‘而’相同:城高~厚;地廣~深。
(7)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;組成合成的方位詞或方位結構;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量的界限:黃河~北|九年~前。
(1)(名)工人和工人階級:礦~|鉗~|瓦~|技~|女~|~農聯盟。
(2)(名)工作;生產勞動:做~|上~|加~|勤~儉學|省料又省~。
(3)(名)工程:動~|竣~。
(4)(名)工業:化~(化學工業)|~交系統(工業交通系統)。
(5)(名)一個工人或農民一個勞動日的工作:砌這道墻要六個~。
(6)(名)(~兒)技術和技術修養:唱~|做~。
(7)(名)長于;善于:~詩善畫。
(8)(名)精巧;精致:~巧|~穩。
(9)(名)我國民族音樂音階上的一級;樂譜上用做記音符號;相當于簡譜的“3”。參看〖工尺〗。
(1)(動)代替、代理:~辦。
(2)(名)時代:古~。
(3)(名)輩次:老一~。
(4)(名)歷史的分期:漢~。
(動)救濟;賑濟:~濟|~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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