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以身試法的意思
以身試法
(1) 試著親(好查hao86.com)身去做觸犯法令的事。指明知故犯
⒈ 謂明知法律禁止,仍然親自去做犯法的事,以圖僥幸。
引《漢書·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《后漢書·馮勤傳》:“崇山、幽都何可偶,黃鉞一下無處所,欲以身試法邪?”
不顧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【解釋】身:親身;指生命;試:嘗試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嘗試法律。
【出處】東漢 班固《漢書 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【示例】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以身試法。
【近義詞】違法亂紀、作奸犯科
【反義詞】廉潔奉公、以身作則、奉公守法
【語法】以身試法偏正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以身試法的字義分解
(1)(介)用;拿;按:~少勝多|喻之~理。
(2)(介)依:~次就座。
(3)(介)因:何~知之?
(4)(介)表示目的:~待時機。
(5)(介)〈書〉于;在(時間):中華人民共和國~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(6)〈書〉(連)跟‘而’相同:城高~厚;地廣~深。
(7)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;組成合成的方位詞或方位結構;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量的界限:黃河~北|九年~前。
(1)(名)身體:~上。
(2)(名)指生命:奮不顧~。
(3)(名)自己;本身:以~作則。
(4)(名)人的品格和修養:修~。
(5)(名)物體的中部或主要部分:車~|船~。
(6)(名)(~兒)(量)用于衣服:做兩~兒制服。
(1)(動)試驗;嘗試:~行|~制。
(2)(名)考試:~卷|口~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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