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慣法的意思
社會習慣風尚經國家確認,具有法律效力,但無條文規定的,(hao86.com好查)稱“習慣法”。
法律上指未經明文規定,但為國家、國民承認,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禮俗風尚或社會習慣。
習慣法的字義分解
1.“習”的繁體字。
2.鳥類頻頻拍動翅膀試飛。說文解字:“習,數飛也。”元?戴侗《六書故?卷十九?動物》:“習,鳥肄飛也。……引之則凡數數扇闔者,皆謂之習。”
3.反覆演練、鑽研:“溫習”、“研習”。《論語?學而》:“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?”
4.熟悉,通曉。《戰國策?秦策五》:“嘗無師傅所教學,不習於誦。”《管子?正世》:“明於治亂之道,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。”
5.反覆拍動翅膀的動作。《禮記?月令》:“鷹乃學習,腐草為螢。”
6.積久養成的慣性行為:“舊習”、“惡習”、“積習難改”。《論語?陽貨》:“性相近也,習相遠也。”
7.親信、親狎的人。《禮記?月令》:“雖有貴戚近習,毋有不禁。”《後漢書?卷六?孝順帝等紀?贊曰》:“匪砥匪革,終淪嬖習。”
8.姓。如明代有習經。
9.時常、常常。《漢書?卷五十六?董仲舒傳》:“習聞其號,未燭厥理。”《後漢書?卷六十一?黃瓊傳》:“瓊隨父在臺閣,習見故事。”
見“慣”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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