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亦作“ 分庭伉禮 ”。
1.以平等之禮節相見。古代賓主相見時,主人站在庭院的東邊,客人站在西邊,相對行禮,以示平等。《莊子·漁父》:“萬乘之主,千乘之君,見夫子未嘗不分庭伉禮。”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:“﹝ 子貢 ﹞所至,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。” 宋 程大昌 《演繁露·東鄉》:“《曲禮》説曰:‘主人就東階,客就西階,客若降等,則就主人之階。’則是客與主人敵禮者,即居西對東,以與主人匹,所謂分庭抗禮者也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忙了幾日, 匡超人 又進城去謝知縣。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,留著吃了酒飯,叫他拜做老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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