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內容
北美自由貿易區(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,NAFTA)由美國、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》達成一致意見,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。1994年1月1日,協定正式生效,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。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,如國民待遇、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,藉以消除貿易障礙。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并減免關稅,而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壁壘。美墨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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