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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議(雜議)的解釋
集議;共同評議。
《漢書·晁錯傳》:“奏上,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。”《新唐書·禮樂志四》:“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,乃命祕書少監 顏師古 、諫議大夫 朱子奢 等集當時名儒博士雜議,不能決。” 清 章學誠 《文史通義·書<吳郡志>后》:“於是會校官 汪泰亨 ,與文學士雜議,用 褚少孫 例,增所闕遺,訂具誒偽。” 張晉藩 等《中國法制史》第二編第六章第三節:“對于重大疑案,皇帝令翰林學士、負責知制誥的中書舍人、同平章事、參知政事、御史、諫官等大臣共同評議,稱為‘雜議’,然后決斷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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