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判的意思
通判
(1)(hao86.com好查)官名。在知府下掌管糧運、家田、水利和訴訟等事項
⒈ 公正裁決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四》:“市令一人,從九品上。掌交易,禁姦非,通判市事。”
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二》:“所謂通判,乃中允也。”
⒉ 官名。 宋初始于諸州府設置,即共同處理政務之意。地位略次于州府長官,但握有連署州府公事和監察官吏的實權,號稱監州。 明清設于各府,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,職務遠較宋初為輕輕。 清代另有州通判,稱州判。亦指任通判之職。
引宋曾鞏《太子賓客致仕陳公神道碑銘》:“用薦者通判戎州。”
清葉廷琯《吹網錄·虎丘賀方回題名》:“方回本隸右選, 元祐中……通判泗州。”
職官名。宋初,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軍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,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。
通判的字義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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